在报名截止前,考生必须根据报考岗位的招聘对象和条件,通过报考系统自行上传相应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或PNG格式),详见《应交材料清单》(附件3)。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2.网上初审:4月26日9:00至29日17:00。在报考系统内对考生最后选定的岗位就其《报名表》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将在网上反馈初审结论。
3.查询并再次报名:4月30日8:30至17:00。已报名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网上初审,未改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5月1日9:00至2日17:00。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缴费并确认是否成功(考务费按规定为50元,缺考者不予退费,研究生岗位免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相关比例:岗位确认人数与计划指标的最低比例为3∶1(研究生岗位、职高专业课、六中特色课、特殊教育和通用技术岗位为2∶1)。确认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将另行电话通知,允许按本公告要求改报。
6.打印准考证:笔试通知日至笔试开始。所有考生均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将在后续各招聘程序中使用,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5月7日上午,具体详见网上通知和《准考证》。
2.参加对象:缴费成功并持有准考证的考生(包含研究生岗位须笔试考生)。
3.内容和成绩:设各学科试卷,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5月9日上午9:00后可在报考系统中查询成绩。
4.核定指标:根据笔试实考人数再次核定指标,如笔试实考人数不足上述最低比例的,招聘指标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被取消的有关考生不再改报。
(三)网上资格复审
教育局对拟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复审。
复审内容为考生在“注册报名”阶段提交的相应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复审对象为初审合格的研究生岗位考生(不含研究生岗位笔试未入围的考生)和本科岗位拟入围面试考生。本科岗位入围面试人数与核定指标按以下最高比例确定:招聘指标1-2名为5:1,招聘指标3-9名为3:1,招聘指标10名以上为2:1。
考生可以在5月12日8:30至17:00内登录报考系统,查询复审结论。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以在此期间补充上传相应材料。最终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
2.参加对象:网上资格复审合格者。
3.形式和权重:
(1)普通学科为学科课堂教学试讲等,主要测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方法和应用能力等方面。
(2)音体美学科和六中特色课为技能测试(有方向要求的加专门测试)。
(3)职高专业课为实践操作测试。
(4)幼儿园岗位为“说唱弹跳画”五项基本功测试。
(5)面试成绩按50%分值(研究生岗位按100%分值)计入招聘总成绩。
4.合格线:面试设合格线,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最高比例的岗位7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5.当招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面试为序列,成绩高者列前位,均并列时进行加试。各项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现场定岗
1.时间和地点:具体事项详见网上通知。
2.参加对象: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确定,定岗人数与核定指标比例为1:1。
招聘单位不唯一的岗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公布的岗位中由本人现场选择岗位签名确定。定岗程序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或取消资格的,递补考生即递补到放弃考生的定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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