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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2024-05-07 11:54:24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北辰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本市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2024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毕业证、学位证核查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前取得,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报到前取得,报到前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隐瞒以上情况报考此次招聘被聘用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2024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24年5月6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北辰教育资源网:http://www.bchedu.cn进行查询。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