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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2023-04-06 17:43:14   地区:北京   浏览:0

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开展后续招聘工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笔试

对税务杂志社岗位一、中国税务报社岗位一和岗位二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不进行笔试)。我单位成立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专家组,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聘请领导和专家担任成员,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应聘人员的代表性作品、策划系列新闻报道或重大选题、团队建设与管理、个人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创新推出栏目或版面、主持或参与重要栏目建设、论文、论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由评价专家组具体实施,应聘人员无需现场参加。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总分100分,评价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评价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达到评价合格分数线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对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其他岗位以及其他招聘单位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实际参考人数70%的通过比例划定,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面试。

相关具体安排均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或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成绩(或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专业水平与工作业绩评价、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报审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每名应聘人员仅限选择1家单位中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写信息不全、错误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