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浙江大学等高校联培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5.可协助解决过渡性住房及子女入学、入托等。
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税前)
人才类型 | 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含宁波市提供) | 科研启动费 | ||
人文社科 | 理工科 | |||
顶尖人才 | Ⅰ类 | 不低于1000万 | 面议 | |
Ⅱ类 | 不低于360万 | ≥60 | ≥150 | |
学术领军人才 | Ⅰ类 | 不低于240万 | ≥40 | ≥100 |
Ⅱ类 | 不低于155万 | ≥20 | ≥50 | |
学术骨干 | Ⅰ类 | 不低于115万 | 15万 | 30万 |
Ⅱ类 | 不低于110万 | 10万 | 20万 | |
Ⅲ类 | 不低于105万,另有特岗津贴15万 | 8万 | 15万 | |
Ⅳ类 | 不低于100万 | 5万 | 10万 | |
博士后师资 | 不低于95万;出站后留甬工作的,还可申领40万留甬补助 | 5万 | 10万 |
备注:应聘上述高层次人才须对应符合最新《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认定标准,方能享受宁波市的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
七、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
将“个人简历”发送邮件至zrsc@nb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单位+岗位”。
3.资格初审:
人事处及各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并由学院通知应聘人员。
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试择优录用。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面试资格。
2.面试
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评审。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512办公室)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229016黄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许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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