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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池市环江县卫生系统自主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2023-04-03 15:50:44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及《河池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卫发〔20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医护人员2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7.中专(含中技、高中)学历报考人员,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专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2023年4月17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3年卫生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见附件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限、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4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使用编制说明

  本次招聘涉及的乡镇卫生院岗位,按桂人社发〔2011〕136号精神,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用人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3年卫生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23年3月30日起,可通过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s://hc.gxrc.com/)查阅岗位表。

  报考人员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与自治县卫生健康局407室(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882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