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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玉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6人)
2023-04-03 11:56: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八、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九、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负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对报考玉树州民兵武器装备库管理服务站岗位的考生,除上述考察(政审)外,还需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进行其它项目的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州军分区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十、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康巴语”口语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委编办办理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不得流动,在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十二、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