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二)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审结果直接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2.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
3.资格复审时考生自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回复短信、邮件等信息,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5.岗位报名人数比例>1:5时,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比例≤1:5时,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如面试(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2.体检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聘期最低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
3.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录取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或离职后)的3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
4.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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