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选主管机关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由考选单位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考选主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在了解考生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同时,重点突出对德的考察,并对考生资格及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考选主管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弃权、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范围的不再进行递补。
1、拟聘用人员未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均使用事业编制,统一分配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重点培养。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3、就业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5、新聘用人员在福山区部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待遇政策
按照《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考选优秀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兑现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
1、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0.6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八、疫情防控
在考选组织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选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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