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8317003。
(四)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8307788。
六、政策待遇
(一)来绍工作后给予12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房票;
(二)其子女可享受“教育绿卡”;
(三)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单位中层岗位调整和中层职数空缺情况,优先安排担任中层职务。
具体人才政策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十个政策的通知》(越政办发〔2023〕1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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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绍兴市越城区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x
附件2绍兴市越城区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国资办)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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