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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教师招聘公告
2013-02-28 11:37: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湖北人事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大中专毕业生

  1.中学教师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12年、2011年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武汉生源往届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2.小学教师

  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生源);2012年、2011年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武汉生源往届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3.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

  2013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为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为武汉生源);2012年、2011年同类师范学校及学历、专业(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为武汉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武汉生源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二)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教师和社会各类人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尚未认定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和面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须经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方可报名,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派遣。2012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在职教师和其他社会人才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湖北省或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7.中学教师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2)年龄一般在2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8.小学教师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报考人员须为武汉生源、师范类专业;

  (2)年龄一般在2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9.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

  (1)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须为武汉生源、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幼儿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为幼儿教育专业;

  (2)年龄一般在2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10.在职教师和社会人才的招聘条件以全市统一发布的公告和本意见为准;

  11.依据省教育厅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3年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资教生),可将毕业时间的条件向后推移3年,年龄可放宽3周岁;

  12.各区另有条件要求的,均不低(弱)于上述条件;

  13.以区教育局为单位根据学段、学科确定并申报招聘岗位。

  三、考试

  (一)笔试

  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要求,以师范通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适度测试英语、计算机水平。中学教师岗位考试命题原则上以全国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课程范围为主,小学教师岗位考试命题原则上以全国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类课程范围为主,幼儿教师岗位考试命题原则上以幼儿师范学校课程范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