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考试采取岗位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和技能测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学生工作所具备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二)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网上搜索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版块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招聘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0531-86361237
监督电话:于老师
电话:0531-863612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1000号山东建筑大学
邮编:25010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建筑大学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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