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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四川成都理工大学考试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告
2023-03-31 10:40:46   地区:四川   浏览:0

  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的材料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理工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成都理工大学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教育厅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成都理工大学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成都理工大学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成都理工大学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四川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成都理工大学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成都理工大学通知为准)到成都理工大学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理工大学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四川省教育厅和成都理工大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078792(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4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成都理工大学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