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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郴州市北湖区面向普通高校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3-30 09:09:55   地区:湖南   浏览:0

  (3)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16日,郴州市第三中学。

  2.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长10分钟。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放弃、拒绝面试或未能完成面试答题的,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集体商议情况记入《考生面试评分在70分以下情况记录表》。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适时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适时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北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应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