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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2023-03-30 09:16:56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疾控中心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疾控中心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一)往届生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原单位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川省疾控中心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上级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省疾控中心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疾控中心凭上级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中心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审核确认材料的以及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疾控中心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5589309

  监督电话:028-8558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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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