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2)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将在贵州检察网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和体检的具体时间等事项将在贵州检察网上发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或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检察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851-84720156),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种复习资料或考试辅导等信息,均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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