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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河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2023-03-27 09:52:05   地区:云南   浏览:0

  ①《红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者个人情况表》(附件3);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国(境)外毕业生提供)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红河学院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提供成绩单,相关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能参加考试。审核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除B+202301岗位以外的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到红河学院现场领取准考证(进校要求和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将与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一同通过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准考证领取结束三天内进行笔试。

  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五)招聘计划裁减

  B+202301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将及时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红河学院人事处(电话:0873—3694779)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保持电话畅通。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80分,参加等额面试的应聘人员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