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六安市直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公告(216名)
2023-03-22 15:02:13   地区:安徽   浏览:0

  (三)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按《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九、体检考察

  (一)专业测试1、2岗位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六安市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测试3岗位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六安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专业测试1、2和专业测试3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分别在“六安市人社局网”和“六安市教育局网”公示7天。

  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六安市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中报考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的,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受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2023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政策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人社局网”“六安市教育局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1.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政策咨询电话:0564-3376209、337610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