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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42人)
2023-03-16 09:57:04   地区:广西   浏览:0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承担聘用考核工作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核时间:2023年8月中上旬。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报考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12月31日前,空缺岗位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须与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招聘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示和聘用时间:2023年8月底前。

  七、相关政策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二)港澳台居民报名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规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予以政策倾斜。

  (四)用人方式为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岗位,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八、纪律监督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