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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实验小学招聘实施方案
2023-03-14 15:46:06   地区:天津   浏览:0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带照片的社保卡,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心理测试

  2.应聘教师岗位

  (1)第一阶段:

  专业能力测试。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

  模拟授课。考生现场抽取上课内容,准备30分钟后进行现场模拟讲授,并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考生模拟讲授及答辩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第一阶段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授课阶段。

  (2)第二阶段:

  考生按学校提前通知的时间到校,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入教学班进行现场讲授,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面试第二阶段总分为100分。

  面试两个阶段成绩按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阶段授课成绩高者排前。

  3.应聘党务干部岗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主要测评应聘者对党务日常工作了解、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分值统计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4.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点。综合成绩60分为及格线,不到及格线的考生没有进入体检的资格。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情况在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九)公示

  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天津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