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出现空缺时,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17818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8170426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附件:《天津市工读学校(社会实践教育中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天津市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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