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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攀枝花学院考核招聘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3-03-13 09:20:07   地区:四川   浏览:0

  (1)专职辅导员岗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2)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200分。其中试讲成绩=试讲成绩1×50%+试讲成绩2×50%。

  (3)教学科研教师岗

  综合考核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试讲成绩=试讲成绩1×50%+试讲成绩2×50%。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本岗位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核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1.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攀枝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体检对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攀枝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承担。

  5.考察工作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479号)、《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攀学院〔2018〕13号)执行。

  6.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考生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若考试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招聘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依据招聘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学院官网和攀西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公示后因拟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1.经综合考核、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攀枝花学院按照公开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取消聘用。

  4.新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服务期并签订聘用合同,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812-3371956(攀枝花学院纪委机关)。

  (二)考生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