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公开选聘的书面意见。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院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与校院约定时间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
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在温州市区无住房的,可按规定享有校院的周转房。
六、监督查询
(一)选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网站(wzdx.wenzhou.gov.cn)信息公开栏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入围考试名单、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入围名单及递补信息等)的主渠道,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对选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市委党校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咨询与投诉电话: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人事处朱老师0577-55580028,庄老师0577-55580017。监督电话: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机关党委0577-55580120。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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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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