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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3-05 10:57:03   地区:浙江   浏览:0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党校审核结果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ss.wenzhou.

  gov.cn)、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网站(wzdx.wenzhou.gov.cn)、高校人才网(www.gaoxiaojob.com)等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3年度长期选聘公告。所有选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试人选,适时启动考试程序。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第二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校院将及时公示每批选聘结果,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wzswdxrsc@126.com,邮件标题注明:“高层次人才+专业+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校院确认接收情况)。

  3.报名材料:

  (1)《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须有个人承诺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

  (3)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能反映个人研究方向的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论文、主持参加课题及社会实践、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重要奖项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表另附WORD电子文档,按序编号打包发送。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校院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应聘人员。初审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岗位学历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入围考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岗位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的,开考比例需达到3:1,否则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需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逾期不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选聘高层次人才,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报名情况视情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科研能力评价、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三个单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各单项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考试综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满分100分。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由校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