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我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中心规定时间完成报到,除特殊情况经我中心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两周),其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我中心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市教委综服中心网站http://jwzfzx.tj.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23958317,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22-2795676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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