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考生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上海市居住证(如有)、中专及以上全部教育经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材料)、就业推荐表(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仅应届毕业生提供)、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投递简历后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及时关注电子邮箱、电话等通知,因联系不上或其它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防疫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查阅,并按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六、体检和政审
1.按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政审考察对象。
2.政审。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学校按照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察、体检、政审结果合格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由学校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情况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情况反映严重的问题,经组织调查事实清楚的,不予聘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合同制聘用。所有聘用的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
3.对公示后放弃的人员,录入学校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应聘我校。
4.拟聘用人员个人情况符合调档至我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或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我校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5.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邮箱:shkjglxxrs@163.com
联系电话:65575650
联系人:姬老师、缪老师
学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202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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