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由滕州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与滕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滕州市属公益一类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滕州市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三)体悟实训。优选的青年人才先不分配具体岗位,统一组织到产业专班、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一线、对口专业技术岗位和镇(街)体悟实训,时间1年(含试用期)。体悟实训期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本人志愿留在镇(街)、国有企业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滕州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择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管理。博士、硕士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可择优安排担任正科级、副科级职务。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青年人才优选引进后,在滕州工作5年之内,在滕州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市财政按博士20万元、硕士10万元、本科生5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本公告由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5888890;0632-5888522
(8:30-12:00;14:00-17:30,不含节假日)
附件:
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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