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考察
实习期满后,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引进手续
县委人才办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一)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发放安家费。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3万元安家补助,在岗服务3年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
4.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可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可申请6万元购房补贴。在岗服务3年后本人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由县财政分三年拨付。
(二)政策待遇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享受七级职员、八级职员、管理九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
对在崇阳工作3年以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调入党政机关工作。
(三)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四)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五)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须与县委人才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崇阳县各类招聘(录),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张敏,报名电话:0715-3399401。
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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