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
六、考试
本次招考采取专业测试加竞职演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和竞职演讲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竞职演讲成绩×5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考计划数与进入考试环节人数达到1:3比例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招考计划数与进入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总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方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考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考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考办统一部署,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经招考办审定有本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及雇用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雇用人员,拟雇用人员名单由经开区雇员管理中心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雇用的,取消雇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雇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雇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雇员管理中心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与雇员签订《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中心雇员雇用合同》。雇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关系。
(三)雇员一经雇用需在经开区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一年)。
服务不满1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3万元;服务满1年、不满2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2万元;服务满2年、不满3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1万元。服务年限不满3年,拒交违约金的,个人档案一律不予转出,待违约金交清后,再完善个人档案提取手续。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雇用纪律的,一律取消雇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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