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人员由选聘办统筹安排到城区四星高中,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首聘期3年。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首聘期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首聘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及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外,聘用人员须在姜堰最低服务5年。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处理。
四、编制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首聘期内,被聘用人员按照党青人才享受待遇,首聘期满考核合格并按期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落实四星高中学科教师岗位,享受我区四星高中教师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选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在选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选聘办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
监督电话:0523-88088512(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选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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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选聘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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