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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四川西南医科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公告
2023-02-15 08:49:10   地区:四川   浏览:0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2023年3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3月29日12:00前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9日18:00前联系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

  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参加招考的,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3月25日至3月27日9:00-18:00期间将以下材料交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德诚楼701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联系电话:3160509),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西南医科大学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心理测试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测试方式为网络测试。具体时间和测试须知等在“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公告时一并公布。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专职辅导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职思政课教师面试方式为专业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西南医科大学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笔试参考且取得面试资格的实际人数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西南医科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3月31日18:00前由西南医科大学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网上通知的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西南医科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