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如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则举行1门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成绩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五)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江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不限制相关名额、比例,对面试入围人员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达不到80分的不能进入考核阶段。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
(六)调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岗位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调剂。
(七)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行考核,不合格的,递补下一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征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考核合格后等额进入体检阶段。
对于放弃考核或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若无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体检。实行等额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参加体检者,依据该岗位人员面试和考核排名依次递补,若无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公示及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考核对象确有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享受人才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才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人才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
(二)享受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及其家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提供20%的购房补贴(最高10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提供15%的购房补贴(最高8万元);其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提供10%的购房补贴(最高5万元)。
(三)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引进人才配偶工作问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具体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县范围内便捷入校就读,由教育部门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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