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核。根据考生体检情况,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参照体检环节递补方式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7.公示和聘用。对考核合格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政策待遇
(一)招引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三)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助费。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年10000元安家补助和每年12000元人才津贴;“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年内给予每年6000元安家补助和每年6000元人才津贴。
(四)引进人才的子女上学,可按照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读,由教育部门为其提供一次选择学校的机会,并负责为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配偶愿意在监利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调。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才公寓。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职位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招录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与市委人才办联系,咨询电话:0716-3387098、0716-3300801。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三)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告。
(四)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告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同时不得报考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录用和招聘。
(五)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六)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
2023年度监利市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计划表
中共监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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