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选岗及签约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选岗及双向见面会。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选岗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签约或签约后违约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八、资格再审、录取和聘用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再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和资格审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在职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53129。
咨询电话:57516860、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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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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