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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通告 
2023-02-11 12:33:55   地区:云南   浏览:0

  (五)体检

  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体检人员到文山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通过调阅体检合格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考察期间,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以及本人人事(学籍)档案到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进行审核。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文山人社网(http://wszrsj.ynw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由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州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本通告所附相关文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若报考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未在发布计划的专业需求中,报考人员如认为所学专业与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近或相似的,可向招聘单位提交审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四)本次紧缺岗位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招聘联系方式

  请在工作时间内与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地址:文山市新闻路34号4楼406室,咨询电话:0876—3039200。

  八、监督

  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驻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76—3052851。

  其他未尽事宜,以《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通告》为准。

  附件:附件1:2023年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