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相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网址同上)另行公告。
2.面试形式:本次招聘为视频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由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当天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公布。
4.整场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同一岗位内面试总成绩相同,则由招聘单位通知安排择期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成绩。因复审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签约时间、地点及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放弃签约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体检
1.完成签约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怀孕应聘人员暂不进行X光等项目检查,可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后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八)考察(政审)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九)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2.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公开专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当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并及时将本人档案转递到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或转递档案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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