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肥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选岗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岗顺序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岗顺序。
(九)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采取网上发布的方式。肥乡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x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考察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五)本次招聘办法由肥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因工作需要,经肥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310-8561241中共邯郸市肥乡区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0-8562292邯郸市肥乡区纪委监委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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