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选聘公告
7.其他事项。体检合格的其他人员,可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与区属国有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干部规划发展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购房券”、生活补贴等待遇。
3.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区委组织部结合选聘人员的专业特长、经历履历和单位用人需求,有计划地安排选聘人员进行锻炼。
4.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表现、专业特长等情况,安排到相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视情延长试用期或直接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6330028(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D栋321室。
电话:0523-86221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政策最终解释归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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