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面试方式由兴化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来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5.体检。面试结束后,结合面试成绩加量化积分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与岗位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按序递补。
6.考察与研究确定。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如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人员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额满为止。
7.公示与聘用。拟选聘人员在兴化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拟选聘人员正式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中拟选聘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选聘人员到兴工作后,5年内按有关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参照“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3.选聘人员录用后,开展为期两年的培养锻炼。根据报考岗位和实际需要,安排到相关市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等单位轮岗锻炼。培养锻炼期内,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
4.培养锻炼期满后,对选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选聘人员个人特长和专业背景,结合考核结果和单位需求,定岗安排到市级机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岗位。
5.对试用期满考核、培养锻炼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6.选聘人员由兴化市委组织部跟踪管理,列入兴化市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五、信息发布
本次选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在微信公众号“板桥先锋”、兴化党建网发布,考生应关注并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96(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23-83241180
附件:
1.部分重点高校名单一
2.部分重点高校名单二
3.2023年江苏省兴化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岗位表
4.专业类党政青年人才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5.报名材料清单
6.2023年江苏省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选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用)
7.2023年江苏省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选聘报名表(往届毕业生用)
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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