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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宣城市泾县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引进公告
2023-02-06 16:32:09   地区:安徽   浏览:0

  (五)考试与考核

  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特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试与考核,择优录用。考试与考核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泾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6.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先锋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八)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九)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确定被企业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县委人才办签订培养协议,确定正式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培养期限3年。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五、引进人才培育管理

  3年培养期内,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由受聘企业负责,享受人才政策,接受政企双重管理。3年培养期满后,县委人才办牵头,联合县人社局等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考核。培养中途储备人才与原企业解除聘用合同,继续被泾县县内其他规上非公企业聘用的,仍可享受培养政策。

  六、待遇保障

  1.人才培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受聘非公企业负责,非公企业需按照劳动合同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保障人才各项劳动权益。

  2.储备人才培养期间,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生活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本科生2万元/人/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生2.4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3.6万元/人/年、博士研究生6万元/人/年标准发放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4000元/人/年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县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对储备人才创新工作进行集中关注和宣传。加强政治吸纳,条件成熟的优先发展为中共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担任非公党组织党内职务。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协调解决人才学习生活工作等问题。培育期内,引进人才及直系亲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免收租金。不能入住的,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4.派驻企业工作期满且通过考核的储备人才,可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请,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纳入泾县年轻干部后备库重点培养。储备人才也可放弃编制,继续留在我县企业工作、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