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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珠海市金湾区事业单位招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3-02-06 16:35:48   地区:广东   浏览:0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名称详见《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非专业代码)已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谈和面试。

  1.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线75分)。采取面谈评分形式,着重考察报名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性格特点以及工作意愿等。

  在面谈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谈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75分)。根据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等能力。

  3.总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线75分)

  考试总成绩=面谈成绩×20%+面试成绩×80%。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谈、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水平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工作。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通过珠海市金湾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五)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视情况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招聘周期。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考生费用,应聘者来珠参加考试提供免费食宿,并领取最高可达2300元的往返交通补贴,补贴标准请见附件3(同时段参加本区域机关单位招聘的,不重复享受该补贴)。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四)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湾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2951(金湾区委组织部)、0756-7263359(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7263986(金湾区委组织部)、0756-7262766(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珠海市金湾区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职位表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交通补贴标准

  珠海市金湾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