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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01 11:10:31   地区:云南   浏览:0

  如出现同一岗位若因综合考核成绩并列导致签订就业协议人数超出招聘人数的,对末位并列人员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高者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加试内容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时间:预定于2023年2月19日;

  综合考核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医疗共同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31号)。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的,按协议内容履行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伍万元整),并取消进入下一程序资格;逾期不签订协议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资格复审

  报考者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供与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双方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自行解除。

  十、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首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可由报考者本人提出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报考者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假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报考者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违约,履行违约责任。

  十一、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个人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现实情况。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溪人才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红塔区卫健局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报考学历为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入职一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具体发放方式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十三、招聘纪律

  (一)报考者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招聘机关可随时取消其相关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者应注意及时登录玉溪人才网或致电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查询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四)综合考核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者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或其他方式说明。

  (五)招聘过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十四、重要提示

  (一)招聘公告通过玉溪人才网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相应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报考者所学学科专业名称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名称表述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者,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报考者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如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中的某一要素,而被审查通过的情况发生时,报考者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