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纳雍县城市社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纳雍县城市社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政审组考察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实施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组织按分数高低选岗到缺额社区工作,并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工作者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薪酬待遇
新聘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薪酬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薪酬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3521558(纳雍县委组织部)
0857-3531064(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聘用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凡参加本次考试(含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应规范配戴一次性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纳雍县城市社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实施方案,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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