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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1-26 21:50: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山西省文物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9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共招聘工作人员6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招聘单位共3家,其中:山西博物院,副厅级建制,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0名。系国家首批一级博物馆,山西最大的文物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中心。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考古博物馆),正处级建制,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8名。负责全省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和研究工作,承担中华五千年文明实证、黄河文化、“一带一路”考古重点课题研究等。

  山西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山西古建筑博物馆)正处级建制,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1名。负责全省地上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勘测、发掘、保护和研究工作,以山西省古建筑保护为第一要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初审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高层次人才岗位(山西博物院专技1岗位、专技2岗位和山西省考古研究院专技2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道德诚信、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最低合格线为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