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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01-26 21:51: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条件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人员。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2月13日(不含)—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3日。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附件1),打包发送的材料须以“姓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并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以上材料先提供PDF扫描件电子档,在参加笔试前须提供原件。报考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通过邮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