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地方公务员
张掖市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2013-05-07 10:03:51   地区:甘肃   浏览:0

  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2013年在全省开展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张掖市考试录用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张掖市2013年计划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11人。具体职位、考试录用人数、职位要求详见《张掖市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二、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2010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3年5月6日至12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并填写《张掖市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社、教育、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市考录办进行资格复审,由市考录办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参加考录的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情况,在报名时由县区委组织部审核,报市考录办确认并备案。

  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四、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2:00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考录办具体组织、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由省考录办印制。市考录办在甘州区设置笔试考场,省考录办派巡考人员进行巡视。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

  加分项目:对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分别加7、5、3、1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的,可累计加分。获奖加分与笔试成绩之和上限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市为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3日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考录办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市考录办在甘州区设置面试考场。

  面试内容: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等,主要测试报考者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