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招聘单位岗位实际政审需求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组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根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核定工资待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市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统一派遣。具体薪资待遇可与招考单位咨询。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859(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527-84359821(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0527-8435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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