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评书,留学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引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参看当地疫情防控政策)。
五、其他
1.参加本次招引考试人员,享受来丽应聘补贴;被聘用人员,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2.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3.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的,以后续通知为准。
5.次招引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引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水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0578-2626021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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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校毕业生计划表.xls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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