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5年内不允许调离黑山县教育系统(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在报名及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处理。
5.考生须自行解决原人事劳务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7.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各个环节之间,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山县教育局所有。
咨询电话:黑山县教育局0416-57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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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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