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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12-28 18:34: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八)择优选定跟班学习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如择优选定人选为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且经体格检查及考察合格的人员,择优选定人选为跟班学习人员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跟班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跟班学习协议书》,安排在应聘岗位上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期限为2年,从协议约定上班之日起计算。

  在跟班学习期限内考取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跟班学习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适应岗位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跟班学习期满后还没有考取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终止跟班学习协议,不再跟班学习。

      (九)择优选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如择优选定人选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且已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且经体格检查及考察合格的人员,择优选定人选为拟录用人员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18-35周岁(1987年12月27日至2004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考生年龄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四)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日期截止至2022年12月27日。

      (五)所有聘用人员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才能申请调动。

  (六)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2年12月27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七)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其他未尽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七、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

  举报电话:0898-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0898-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98-6322603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监察室)。

  (四)本公告由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