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2年下半年乐山市井研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12-28 18:36:09   地区:四川   浏览:0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如系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服从安排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待遇及管理

  本次引进的人才按照《井研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办法》兑现相关待遇,主要项目如下:

  (一)岗位待遇

  引进人才具有事业编制,具体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统筹安排,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岗位人员同等的薪酬福利待遇。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享受岗位激励资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享受岗位激励资金。

  (二)生活资助

  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享受生活资助资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享受生活资助资金。

  (三)住房保障

  引进人才在井研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按照5万元/人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在县城内无住房的,享有优先申请人才公寓的待遇,教师和医生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保障。

  (四)职称评定

  本次招聘的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

  (五)其他支持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属就医、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由相关部门予以保障。

  (六)管理培养

  受聘人员的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由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833-3721053(县委人才办)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33-3720411、3722756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3-3720357(井研县纪委监委)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结束后,后续具体事项均在井研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公布,报考者须密切关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